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供给续告贷的布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供给3亿元一年期告贷的方案,该笔告贷青海新华已悉数用于购买万通大厦商业用房,鉴于青海新华所购商业房产估计本年5月后才干开业,该子公司现在无资金来历偿还3亿元告贷,青海新华董事会已向母公司提出续用3亿元告贷的恳求,待青海新华正式开业取得较安稳的资金收入来历后,将连续如期向母公司偿还3亿元告贷。本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供给续告贷的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阐明如下:
一、告贷事项概述
1、告贷金额及期限:本公司拟向青海新华供给3亿元人民币续告贷,期限为1年(从两边正式签定告贷协议起核算),青海新华可根据资金状况提早还款。
2、告贷费用的收取:本公司将依照银行同期告贷利率上浮30%向青海新华收取告贷费用,青海新华将连续如期向本公司偿还告贷本金及告贷利息。
二、青海新华基本状况
青海新华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最新注册资本23,076.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本公司持有青海新华65%的股权,青海万通物业开展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新华35%的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凤琴,运营范围为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体育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家具,金银首饰,挂钟,工艺品的出售,场所租借,自营和署理各类产品及技能的进出口事务,但国家限制公司运营或制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能在外(不另附进出口产品目录);署理、规划、制造、发布野外广告事务;运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事务;运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修理等。
三、董事会审阅定见
公司为青海新华供给续告贷,是根据全力支持其未来在西宁商场的运营开展,可以提前完成开业,并依此作为新华百货在西北商场开展的第二渠道,活跃拓宽西宁商场,不断添加集团全体运营规模与影响力,本次向青海新华供给3亿元续告贷一年,告贷利率将按银行同期告贷利率上浮30%履行,告贷利率的必定起伏上浮可以统筹股东及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检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抉择。
特此布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28日